自從我開始聽中文歌曲,我每天都會上網尋找新音樂下載。我一開始只知道用YouTube聽歌,所以我當時在YouTube上浪費了很多時間,不過,YouTube還是有許多不方便的:首先,我不能隨時隨地聽,只能在有因特網的地點聽;其次,YouTube時時經過系統維護,那時看音樂視頻就比較麻煩。此外,YouTube的音質有時不太好,要麼是有噪音,要麼是上載的速度太慢了。因而我照朋友的意見開始下載音樂。
說實在,我以前覺得下載音樂等於偷音樂家的作品,對美國政府而言,從因特網免費下載音樂歌曲是犯法的。當然這種行為難以控制,不過政府時常以廣告鼓勵眾人多買專輯,這樣支持音樂家。『若您不會從音樂店偷專輯,那你為何從網絡下載音樂呢?』是它們常用廣告宣布的。即使我的想法也如此,我仍然下載音樂。
因為我知法犯法,所以我每次下載音樂時都覺得內疚,但我卻還沒改習慣。依我看,無論我下載不下載,反正我最後還會找方法獲得我所要的音樂,那就乾脆下載吧。起初我每次迷上新歌星時會一直求朋友要音樂,她很快就煩了而建議我使用音樂網站。在這些網站上,用戶替大家提供各種音樂專輯或視頻,別人也可以在這兒推出意見或未發行的新專輯。比如說,潘瑋柏的『007』專輯還沒真正發以前,就已經能下載了。對我來說,我不用音樂網站就會從別人下載,因而從網友下載不是一樣的事嗎?那就像是我朋友把她的音樂放在網上讓我下載,在這種情況,這些“朋友”只不過是我不認識的,但基本的行為依然一樣。
雖然我不能把這想法當作接口,但是我有時會想,如果沒有這些讓我下載音樂、隨時聽中文歌曲的網站,那我根本就不會知道這些明星,譬如,我已經下載了五十多首王力宏的歌曲,都是一秒錢沒付出而獲得的,但我最後還是付出代價:我為他去了拉斯維加斯看演唱會,結果花了至少三百塊錢。然而,我承認去一次的演唱決不償還所下載的歌曲之價格,但我知道以後我會繼續下載,所以我比較不介意在演唱會多花點錢。